常言道“恐惧来自于无知,无知来源于懒惰和虚荣”,同一件事物,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,聪明人,能够透过表象,看透本质,说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。无知的人,常用各种歪理,试图给所有事情,找到一个自认为合理,旁人觉得荒谬的解释。
生活在河北唐山的王某静,属于后者,从小,她的思维与多数孩子不同,走在平坦的路上摔倒,其他孩子,会站起身,拍一拍身上的尘土,面露微笑,“我不够小心”。而她坐在地上,哇哇大哭,埋怨家人,没有保护她。
长大后,碰到各种事情,她一直用令人无法理解的思路,去解释,渐渐的,身边的朋友,一个接着一个离开,她倍感孤独,可依旧未反思自己。进入适婚年龄,在家人的安排下,她与男人,老葛见面。
起初,老葛对长相一般,思维奇特,小学学历的王某静没有好感,认为二人三观不一致,难以生活。葛家人心生不悦,以“年纪已到,必须结婚”,“感情可以培养”等理由,不断劝说他,迫于家人的压力,老葛把王某静娶进门。
婚后,思考方式不同的二人,一言不合,就大吵大闹,夫妻间的感情,一度将至冰点,直到孩子出生,考虑到嘈杂的生活环境,不利于孩子成长,老葛主动向王某静示好,二人关系,得到缓和。
为了赚钱养家,老葛需要出门干活,女儿就由王某静照顾,村庄不大,几乎没有娱乐活动,无聊的王某静,偶尔会去邻居,陈老太家串门,一来二去,俩人逐渐熟络,成为好朋友,经常凑在一起聊天。
谁知,年,九旬卧床陈老太,惨死在床上,凶手正是24岁的女邻居,王某静!案件爆发后,村民们议论纷纷,不敢相信,王某静会对好友下手,那么,她的作案动机是什么?其中是否有隐情?
不断哭闹的女儿
王某静、陈老太的年纪,虽然相差极大,但是二人有共同语言,一直未有好朋友的王某静,欣喜不已,额外珍惜这段友情,频繁带着女儿去陈老太家,表面上,是让女儿跟陈家孙子玩耍,实际上,是她自己,想与陈老太聊天。
老葛心有不满,劝妻子,陈老太性格古怪,不宜接触过多,王某静满脸愤怒,夫妻双方爆发激烈争执,王某静哭着表示,在众人眼中,她是一个思维古怪的人,如今,遇到知音陈老太,她不想错过,老葛轻叹一口气,默许俩人继续来往。
直到年,一切都变了,春节过后,陈老太患上小脑萎缩,行动不便,只能躺着,或者坐在炕上。王某静担忧不已,多次带着女儿前往陈家,最初,陈老太意识清楚,能够正常说话,渐渐的,她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。
女儿年纪小,承受能力极弱,三番五次被陈老太吓到,再也不愿去陈家。抱着哭泣的女儿,老葛劝说王某静,陈老太患病后,脾气越发古怪,不能再让女儿去陈家,王某静不愿意,夫妻俩又一次吵架。
事后,王某静依旧像从前一样,没有改变。老葛彻底怒了,找到王某静,再次强调,“不准把女儿带到陈家”,王某静满腹委屈,找到家人诉苦,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,他们都站在老葛这边。
身边人竟不支持自己,王某静崩溃大哭,冷静下来后,她学会反思,认为女儿年幼,陈老太脾气确实古怪,孩子害怕,是正常现象,她决定不让女儿接触陈老太,可意外再次发生,老葛腿折了,只能坐在炕上。
而心中有阴影的女儿,时常哭泣,老葛心中烦躁,屡次发脾气,夫妻二人的关系,越发破碎。受尽委屈的王某静冒出一个想法,女儿哭泣,陈老太命不久矣,身边有“脏东西”,才导致她被吓的不停哭闹,丈夫发生意外,可能是受到影响,如果陈老太死了,“脏东西”消失不见,一切事情就能重回原点。
血案的发生
年12月23日,上午10点,王某静来到陈老太家,拿起火炉旁的一把铁锤,朝陈老太的面部、头部砸去,使其昏迷。回到家的陈家人,发现陈老太昏迷,医院,被告知,她的病情、伤势均比较重,再加上年龄较大,器官衰竭,可能治不好,陈家人伤心欲绝,经过讨论,次日,他们办理了出院手续,12月28日,陈老太闭眼离开。
王某静因为自己的愚昧无知,在明知头部对人来说,十分重要的情况下,依旧击打陈老太的头面部,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,故意杀人罪是,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。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,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。
依据《刑法》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经过调查,重度颅脑损伤,是老陈太死因,但是疾病、年老体弱等因素,在其死亡过程中具有辅助作用。
同时,王某静归案后,如实供述罪行,认罪态度良好,家属们,积极赔偿陈家人经济损失,取得谅解,法院在审理后,以故意杀人罪,判处王某静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无知不可怕,可怕的是,无知却不自知,王某静的作案动机荒唐至极,若她能意识到,“迷信不可信”,这场悲剧或许不会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