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事车辆是否超速还需调查
海都闽南讯 前日晚,晋江大桥连接线陈埭路段,一辆小车将摩托车上两人撞死(详见本报2012年2月13日A10版报道)。昨日,死者身份确认,两人系重庆人,是亲属关系。事发路段限速为70公里每小时,肇事车辆是否超速还需进一步调查。
两名死者中,年轻男子今年20来岁,姓左,是重庆人,在附近厂里上班,男孩是该男子的堂侄孙。事发时,男子正骑着摩托车在马路中间的缺口掉头。
据肇事者惠安人陈某介绍,当时他正驾驶汽车沿超车道行驶,结果就撞上了掉头的摩托车。
晋江交管大队交管科警官表示,该缺口是允许掉头的,小车撞上摩托车的右侧,导致车上两人被撞飞。对于该车是否超速,该警官表示,还需进一步调查。
针对一名围观者称,事发路段,经常可以看到车辆开很快的说法,交管大队交管三中队负责测速的小陈说:“有时速度达到80公里每小时,在路边的目击者就能感觉很快了。”该路段为双向六车道,且处于城市的边缘,平时车流量比较小,道路状况又很好,限速70公里每小时是合理的。有摄像头对该路段的车辆超速行为进行拍摄,每天有10多部车辆超速。
小陈说,实际上摄像头只能拍摄超速20%以上(即84公里每小时)的车辆。另外,有些车辆见前方有摄像头,便放慢速度,等驶离摄像头后,又加速行驶,超速车辆会更多一些。(本记者陈世国 通讯员邓志新)
相关阅读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