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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保姆不堪打骂离去,遭雇主起诉遗弃罪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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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台担任看护工的印尼籍女子,日前受王姓雇主委托,在北投照顾罹有小脑萎缩症的王姓妇人,疑不堪王妇打骂,某日午后离开王家,到仲介公司请求协助,要求更换雇主,仲介公司立刻通知王家,2天后女看护和王姓雇主在劳工局协商转换雇主成功,反倒遭王姓雇主控告遗弃罪,4月13日,士林地检署侦结,认为此案是劳资纠纷问题,难认看护工有何遗弃的问题,因此将印尼女子予以不起诉处分。

不起诉指出,王姓雇主向警方提告指出,印尼女子在台北市尊贤街担任看护工,负责照顾王姓雇主的母亲,明知其母为无自救能力知人,下午3点竟弃王妇不顾,离开他们家,认为女看护涉犯遗弃罪嫌。

检察官开庭时,女看护坚决否认犯案,指称因为王妇对她殴打、辱骂,才会在当天下午自行离去,走的时候,雇主身体健康、可自行走动处理的爸爸在家,所以她就直接去仲介公司请求协助,仲介也当场打电话通知王姓雇主,没想到雇主立刻打电话报警。

女看护说,当天警察就到仲介公司找她,但她已经和王姓雇主约好2天后透过劳动力重建运用处外籍劳工咨询服务中心,双方达成协议转换雇主,她并没有故意要遗弃。

王姓雇主则证称,母亲有小脑萎缩症,要坐轮椅,但可以说话,意识、记忆都清楚,家中同住的还有重听的父亲,但不需照顾,女看护11月间曾向他说「不要做了」;当天他接到父亲电话告知「看护跑了」,接到仲介通知,「女看护在公司,但她打了外劳申诉专线」,双方在劳工局协调达成转换雇主的协议,但他觉得是被引导才签下协议,所以提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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